有关视觉信息载体中哈萨克文使用规范的修订案获议会二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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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10月6日 – 在6日的马吉利斯(议会下院)全体会议上,有关视觉信息载体文字使用问题的法律修正案获得了二读通过。

相关法案此前已于2021年2月24日在马吉利斯一读通过。

该法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户外标志以及其他视觉信息载体在使用哈萨克斯坦国家语言文字——哈萨克文时的文本拼写要求,以及对文本的翻译等内容做出规范。

马吉利斯议员别热克·阿布德哈利指出,选民们经常对户外广告等当中的哈萨克文字错误拼写情况,以及部分户外广告牌缺少哈萨克文字的情况提出批评。制定这一法案正是为了对选民的要求做出回应。

该法案规定,所有涉及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地名、行政单位名称、定居点名称以及其他地理对象的名称等,都必须以国家语言文字书写;非政府组织的标志牌和铭牌必须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只在必要时可使用俄文或其他文字);路标、路牌必须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公告、广告、价目表、价格指标、菜单、指示牌和其他视觉信息载体必须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必要时可使用俄文或其他文字。

马吉利斯议员别热克·阿布德哈利指出,该修正案的通过将有助于加强国民,特别是企业家的责任感。

此外,由于提出了有关宗教管理方面的建议,法案的正式名称被修订为《就视觉信息和宗教工作问题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分法律条款进行补充修改》法案。

法案制定期间,共举行了 13 次工作组会议和两次委员会扩大会议,提出了54个修订意向。在充分考虑了议员们的各类议案后,该法案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1 部法典和 16 部法律进行了补充修订。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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