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将允许公众在家悬挂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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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12月3日 —— 据总理官网消息,哈萨克斯坦政府总理3日签署了关于允许公众在自家凉台和墙壁悬挂国旗的法令。

消息称,政府对2007年10月2日通过的《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旗、国徽和及其形象,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歌歌词使用规范》第873号决议进行了修改。

根据修正决议,将允许个人和法人在住房和住宅(凉台和墙壁),以及在庆祝活动场所悬挂国旗,以表达爱国情怀和展现国家团结精神。

值得一提的是,哈萨克斯坦总统哈斯穆-卓玛尔特·托卡耶夫10月27日发推特称,应重新审议国家象征的使用规范,并建议取消个人悬挂国旗规范的限制。

据悉,代表着哈萨克斯坦的独立和主权的国家象征包括国旗、国徽和国歌。国家象征是国家坚实的标志之一,承载着人民千百年以来的期许和意愿、坚定地意志和英雄事迹。

2007年6月4日通过的《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象征》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象征的使用规范

【编译:小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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