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将继续对进口农机征收报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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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10月7日 -- 哈萨克斯坦将继续对进口农机征收报废税,征税对象涉及哈本国自行农机设备生产商,以及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和第三国进口农机的进口商。

哈自2019年12月23日起开征农机报废税。征收报废税的目的是促进哈80%的老旧农机更新,建立完整的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农机报废进度。

哈政府跨部门委员会已批准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的报告,规定将对所有类型和品牌的拖拉机、谷物和饲料联合收割机征收报废税。

根据生产者延伸责任商品(产品)清单的例外规定,凡列入哈国家引资计划的外国公司无需缴纳报废税,主要原因是哈国产农机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无法达到大规模农作物播种收割的要求,因此必须引进进口农机。

哈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表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征收报废税,极大提高了哈农机制造领域的投资吸引力。

近年来,哈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已与德国克拉斯农机公司(CLAAS)等多家外国农机生产企业签署工业组装协议。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大型农机生产商与哈本国企业联合实施合作项目。

目前,哈农机制造领域的主要企业包括哈农机控股公司、«矢量»有限公司、谢米伊汽车厂有限公司、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拖拉机厂、科斯塔奈拖拉机厂、哈农业创新公司、Don Mar有限公司等。

【编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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